公私有停車場設置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與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專用停車格(俗稱粉紅粉藍親子車位),旨在保障弱勢族群與孕婦幼童的乘車便利性。然而,常有民眾因未放置識別證或過期使用而遭到罰款。本文整理相關法規細則。
一、 合法使用認定條件與放置規範
- 擺放位置:必須將有效期限內的專用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內側明顯處。
- 人證合一原則:停放時,被載運的身心障礙者或孕婦幼童必須隨車同行。若僅攜帶識別證但車上無符合條件之人,仍屬違規。
二、 無證佔用罰則
未張貼識別證或佔用親子/身障專用車位者,停車場管理員或民眾可進行拍照舉發,主管機關得依《停車場法》處新台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